“大汉光武杯”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大汉光武杯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保证本届运动会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充分体现学校体育竞赛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根据《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比赛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奖项
    (
)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
    (
)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
)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
)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教练员。
    (
)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以及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二)代表团能够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赛风。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各方面表现情况良好。

   
(三)代表队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认真遵守赛场纪律及《运动员守则》,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五)教练员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和《教练员守则》,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
   
(六)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时严格执行竞赛规则规程和《裁判员守则》,模范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偏袒,不搞不正之风。
   
(七)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爱护公物、勇于向不良行为做斗争。
    (
)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
    1
、违反《湖北省学校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代表团、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2
、违反《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条款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3
、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的代表团、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四、评选办法
    (
)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体育道德风尚奖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所属人员在大会期间的表现以及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数,提出评选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
)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参赛队、裁判组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裁判员和教练员。经各项目评审机构汇总审核后,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审定。
    (
) 运动员的评选工作由各代表队推荐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审定。
   
五、评选名额
    (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根据实际情况评选。
    (
)“体育道德风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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