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酒类管理有关规定

2015-4-23
  法国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其生产的葡萄酒在全球享有盛誉。法国是世界第一大葡萄酒生产国,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葡萄酒消费国,在酒类立法和管理方面形 成了完备的体制,对其他国家酒类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对法国酒类立法、执行国际公约情况、酒类管理、酒类进出口情况和酒类税收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法国酒类管理的立法和标准情况
  
  法国是酒类生产大国,酒类管理历史悠久,拥有完备的酒类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管理体系。法国没有专门针对酒类管理的某项法典,其管理酒类的主要法律 条文来自《公共卫生法典》和一些其他法典。法国酒类立法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其最早关于酒类管理的法律条文上溯至1807年颁布的《商法典》,其中包 括酒类生产、流通的一些规定,随着法国政府和民众对饮酒的负面影响认识逐渐加深,法国于1873年颁布了禁止在公共场合酗酒的规定(后并入《公共卫生法 典》),于1941年规定限制酒类广告宣传(后并入《公共卫生法典》),1965年规定禁止酒后驾车(后并入《交通法典》),1973年规定限制在工作场 合饮酒(后并入《劳动法典》)。现行酒类管理主要法律有:
  
  (一)《公共卫生法典》,于1953年颁布,最近一次修改在2005年。涵盖了酒类生产、流通、酒类销售网点设立的审批、禁止公共场合酗酒、禁止向未成年售酒、限制酒类广告宣传(Evin法)等法律法规。
  
  (二)其他法典:《商法典》中对酒类的包装、标识、和运输有明确规定;《农村法典》和《商法典》中也有部分关于酒类生产的法规;《总税收法典》中关于 酒类征税制度有明确规定;《劳动法典》中含有工作时间饮酒的法律规定;《交通法典》和《刑法典》中对酒后驾车有明确规定。
   
  二、涉及酒类的国际公约或地区性条约执行情况
  
  自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1924年在巴黎创建以来,法国一直是该组织在葡萄酒方面采用标准的倡导者和严格执行者,尤其是 该组织关于葡萄酒原产地命名的规定。法国积极推动各国严格执行原产地命名制度,以确保这些产品的风格和质量完全符合各产地的地理条件(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 因素)。OIV是政府间国际组织,OIV标准还是世界贸易组织在葡萄酒方面采用的标准。主要法规和标准有:《国际葡萄酒标签标准》、《国际葡萄酿酒法规》 《国际葡萄与葡萄汁分析方法汇编》等。
  
   
  三、法国酒类管理情况
  
  法国的葡萄酒使用原产地保护标识。法国建立了一整套严格和完善的葡萄酒分级与品质管理体系,并且制订出国家法律加以保护。法定产区对土地、产量、品 种、酿造工艺都有严格的限制,并且每年抽样检查,不合格者降级,其中“土地”是产区分级的决定因素。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其葡萄酒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质量等 级:法定产区餐酒(AOC)、优良地区餐酒(VDQS)、地区餐酒(VDP)、日常餐酒(VDT)。AOC是法国葡萄酒中最高的等级,其法规最严谨。首先 必须符合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管理局(INAO)规定并经法国农业部认可的条件:包括原地区的土壤、气候、葡萄品种、最低酒精含量、最高产量、培植方式、种 植密度、修剪及酿酒工艺,有时还包括酒的陈酿条件,而且只有通过官方分析、品尝和化验的法定产区的葡萄生产的葡萄酒,才可获得由法国国家原产地命名管理局 授予的AOC标志。在法国葡萄酒4个等级中,质量最好的是法定产区的葡萄酒(AOC)。AOC直译意思是原产区命名,意思是用特定地方的名称对产于该地的 产品命名,而该产品的质量或特性又是该地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在内的各种地理条件的总和。
  
  法国酒水销售许可证按销售权限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只能出售饮料,第二等级可出售饮料和低度酒,第三等级可出饮料和中低度酒,第四等级可出售饮料和 包括高度酒在内的所有酒类。等级越高,对开设销售网点的要求也越高。酒类经销商申请者要接受过有关酒类销售和公共卫生的法律培训,国籍需是欧盟成员国或与 法国签署过互惠协议的国家。一般情况下,城镇平均每450人设一个酒类经销商,经销商密度高于这个标准的城镇不再批准设立销售点。限制医院、学校、体育场 等受保护单位附近的销售点数量。申请的程序是:首先需向当地市政府或警察局提交申请,获取行政审批,然后向海关申报财务情况,最后才可注册成立公司。
  
  法国比较著名的大型酒类行业协会主要有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波尔多列级酒庄联合会、波尔多葡萄酒博览会等。其中,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是法国最大的 酒类协会,由1.2万名葡萄酒生产商和400多名葡萄酒经销商组成,主要职能是推广波尔多葡萄酒,促进企业出口,对葡萄酒消费、出口情况进行统计等;波尔 多列级酒庄联合会宗旨是促进法国优质葡萄酒的推销,向世人展示高档葡萄酒,让媒体、公众增进对波尔多葡萄酒的了解,共有会员132家;波尔多葡萄酒博览会 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葡萄酒盛会,依照惯例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三天。一年(奇数年份)在法国波尔多城市举办,次年(偶数年份)在海外举办。至今,曾在东京、 纽约、芝加哥和香港等海外城市举办。博览会曾4次在香港举办,包括2010年亚太地区葡萄酒和烈酒展,共有来自35个国家的882名参展商,吸引了来自 24个国家和地区的1.26万名参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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